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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西藏自治区4集体、7个人拟获表彰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经基层推荐和基层公示、初审和省(部)级公示、复审等程序,确定了178个先进集体和294名先进个人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445、010-66097153
传 真:010-66096681
电子邮箱:zongh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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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拟表彰名单↓
拉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
西藏民族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西藏大学普通话测试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拟表彰名单↓
格 桑(藏族) 日喀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措 曲 珍(藏族) 林芝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次仁央宗(藏族) 山南市一小教师
罗 芳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妮 珍(藏族) 那曲市嘉黎县第二幼儿园教师
张 欣 昌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干部
次仁朗杰(藏族) 阿里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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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编辑(一审):王人聆
责编(二审):赵路明
审核(三审):彭正